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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住建部5月19日发文,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、招标活动中,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,取而代之的是文件上的二维码。如此与时俱进,避免劳民伤财,小编不得不给这样的决定点赞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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